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今年四月十五日起將太陽眼鏡列為實施檢驗品目,亦即四月十五日後進口或國內產製銷售之太陽眼鏡均需符合檢驗規定,否則將面臨相關罰則。而在實施之前,標檢局也於去年下半年即開始進行政令宣導與輔佐,並提醒眼鏡業界及早於期限日前將太陽眼鏡送交檢驗。